bt365.com留学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1)教学计划是学校指令性教学文件,它是培养人才、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教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做适当调整,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留学生的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组织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教学内容作适当增删。但变动较大时须提出理由经教务处审查后,再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4)留学生的教材原则上选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的统编教材。

二.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

1)教学任务应在放假前三周下达,任课教师的确定首先由各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报送国际教育学院,再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下达聘任书。

2)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编排课程表时要注意以下原则:①考虑学生负担的均衡性;②不同性质的课程应适当搭配;③同一课程授课时间的适当间隔;④要保持课程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已排定的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再由教务处将变动情况通知任课教师和任课班级,并在值周检查中掌握课程表的执行情况。

3)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计划,结合学生实际,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习题、复习、考查、考试、机动等内容。《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二份,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一份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

4)授课计划不得轻意变动。若遇到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但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并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务处通过听课等方式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教学环节

1) 备课

     备课是保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内容,在备课上下功夫。

()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开课前备好二周的课,并写出教案。平时教学中应提前一周备好课并写出教案。

()每堂课必须有教案,若无教案,在原则上教师不得上课。

()教师必须遵循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熟练掌握课程内容,了解教材结构体系,明确授课重点、难点。教案内容一般应包括:讲授专业和班级、课题、教学目标、讲授内容、方法和重点难点、时间分配、PPT的制作、板书设计、挂图教具的使用、反馈测试、课后分析。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学校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保证教学的关键。但是,留学生的教学有其 

   特殊性和复杂性。

()留学生的任课教师要为国家利益着想,树立良好的教师素质形象,切实上好每一节课。

(二)留学生在原居住国的接受教育方式等方面与我们存在一定的差异,任课教师要做好留学生在这方面的沟通工作。

()教师授课应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力求做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语言生动,形式活泼,板书工整。

()课堂上要有良好纪律与活跃的气氛,可采取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要遵守授课时间,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无故旷课为教学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要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以此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

3课外作业和辅导

学生作业是巩固及检验教学效果和提高个人技能的重要手段。对课外作业的要求

是:① 教师布置作业要有目的性和明确要求,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② 作业要按时批改,及时反馈讲解,并做为平时成绩记入总成绩。学期末报送教务处检查验收,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与补充。对课外辅导的要求是:①任课教师要及时根

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和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②课外辅导时间原则上要选择自习时间,一般不得占用节假日时间,任课教师可自行做出安排。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要报送教务处,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四.学生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是了解检验教学质量、督促学生巩固知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和依据。

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2)试题由任课教师或二级学院教学系集体出题,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覆盖教学主要内容,难易程度适中。在命题、印刷、保存过程中,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

3)试卷要在教务处监督及教学系主任主持下集体评卷,实行流水作业。评卷要客观公正,考试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结合平时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记分。成绩要显示正态分布并有相应分析。

4)考查课可采取期中考试、课堂提问、随堂测试、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方式记分,然后综合评定。

5)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单人单桌,考试时间规定为90分钟,考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处处长及教务工作人员负责考场的检查巡视。命题教师可以到考场作必要的说明,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

(6)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组织所负责试场的考试,有权处理考场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权对考生的舞弊行为当场做出明确警告、试卷作废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考试记录单上要注明。

五.教师聘用

1)留学生班的任课教师所具备的条件和原则是:必须具备本学科大学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用双语教学。

2)聘用教师由二级学院提名,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聘用。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推荐,分管校长批准。一经聘任则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

3)受聘教师必须按计划、按时间到指定班级进行教学。受聘教师若违犯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从而难以胜任教学工作时,应予以解聘。

4)受聘教师享受学院课时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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