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上课、自习、实习、课外活动、公益劳动以及校、院、班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二、留学生的考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细致性、责任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应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主任每天要公正无私地认真记录考勤,及时公布考勤结果。若发现考勤有故意弄虚作假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查处。
三、留学生因故而无法保证出勤,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写请假条,再由班主任等负责人逐级审批。病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四至六天由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一般不准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学院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凡上述请假已签字批准者,再由本人将请假条交给班主任签注留存,假期结束返校后须及时向批准者销假。
因直系亲属去世请假在一周内或因公伤请假要登记,但不计算考勤天数。
四、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捎话、打招呼、请假未准离校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需写明情况续假,学院审批,无正当理由仍按旷课论处。
五、学生处要抽查班级考勤情况,按每月公布出勤情况。